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军大医院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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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军大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军大医院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儿科专业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吊销诊疗科目中神经内科专业。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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