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时突发药物中毒,女儿被苏州第五人民医院搞成了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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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时突发药物中毒,我的女儿被苏州第五人民院搞成了脑瘫。
我叫余佳佳,我的女儿叫沈佳楠,2014年5月20号因水痘发烧,到苏州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三天后,患儿体温平稳病情大为好转,医生说住院必须住够7天才能出院。 5月26号早上,医生查完房后,说患儿情况很好,今天输完液就可以出院回家了。我们兴高采烈的把东西收拾好,准备输完液就出院回家。 可是,这次一瓶药水还没有挂完,患儿突然发冷抽搐,全身发紫,患儿家属赶紧关掉液体跑去找医生,过来了一大群医生,把患儿抱去抢救,还让家属签字“死亡病危书”。 一直拖到第二天下午,才转去上海复旦儿科医院。复旦儿科医院的医生,虽然尽全力把我女儿的生命抢救了回来,可我的女儿却不可逆的成了严重脑瘫患儿。 苏州第五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第一时间就藏匿了输液反应的可疑药物。 发生药物输液反应后,苏州第五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第一时间就藏匿了输液反应的可疑药物,还对病历也搞了假,其造假的手法极为娴熟、老练。 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唐建立律师说病历存在造假,让我们起诉医院。 唐建立律师一手操控在上海法院(本应在苏州法院)立案,向我们患方的救命恩人上海复旦儿科医院索赔,恩将仇报,陷我们于不义…… 在收取几万元律师费之后,唐建立律师还不断让我们交各种各样的费用,我们不得不四处举债借钱。 有的钱给得稀里糊涂,比如:2016年7月中旬,唐建立律师说需要请专家,让我们往他的卡里打了八千元钱。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唐建立律师既不给我们出具收费单据,也一直不提供“专家意见陈述书”。(正规的专家收费后,不可能不提供收费单据和“专家意见陈述书”) 唐建立律师的人品和职业操守,真是令人瞠目。 在医学会搞鉴定的过程中,唐建立律师突然编造:“5月26日9时许,护士在给患儿输液之前,输液皮条曾掉在地上,但护士令人瞠目的把掉在地上皮条又捡起来,继续给患儿输液”的谎言。唐建立律师突然撒谎捏造出这么个情节,搞得我不知所措,一下子就懵了。 业内人士得知这个情况后,指出:这属于捏造事实,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个唐建立律师心术不正。 业内好心人告诉我:如果依据造假后的病历来进行鉴定,鉴定专家是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的。一般来说,必须先对造假后的病历进行还原事实和真相的处理之后,才能够用于做鉴定的依据。 这么浅显的道理,只要有证的律师都知道,哪里犯得着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上海复旦儿科医院挽救了患儿的生命,唐建立律师却恩将仇报,向患儿的救命恩人复旦儿科医院恶意索赔,激化医患矛盾。这个唐建立律师的人品和职业操守,真是令人瞠目。 4.唐建立律师用极其龌龊的手法,蓄意栽赃我这个无辜的残疾女人 二审判决之后,经好心人提醒,2017年8月中旬我才发现:在我署名的诉状中,有“苏州五院护理人员在发生输液反应的药液护理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原理。 2014年5月26日8时30分,该医院护士违反无菌操作原理,将掉在地上的输液皮管捡起后继续给患者输液”的不实内容。 这是唐建立律师用极其龌龊的手法,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罪名,蓄意栽赃到我这个无辜的残疾女人头上。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我从来没有说过“苏州五院护理人员在发生输液反应护理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原理”的话,我压根就不懂这么专业的东西,我更不敢做违法的缺德的事。 当时,唐建立律师拿给我签字的诉状书是空白的,我没看到诉状里面有这些不实的内容。开庭和判决之后,唐建立律师也一直没主动把诉状的内容给我们看。 其实,以我们的认知能力,就算唐建立律师把诉状拿给我们看,我们也看不懂。 由于我们这家人对司法这块一窍不通,所以是全权委托的唐建立律师。一来我们丝毫不懂,二来本着用人不疑的原则,我们一切都是傻乎乎的听从唐建立律师的安排。 毕竟我们的钱全都给唐律师了,我们也只好听天由命。 直到唐建立律师把两审官司全都打输了,才有好心人得知此事后指出:两审都判输了,当事人居然连诉状的内容都没看到,这真是太荒唐了。 好心人还提醒:我是二级肢体残疾,无业,女儿也是脑瘫,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按政策有些费用残疾人是可以争取减免的,唐建立律师律师不可能不懂这方面政策。 有的钱比如说鉴定费,就是可以通过协商让医院先垫付的,还有众所周知的法律援助等,唐建立律师竟然并没帮我这个可怜的残疾人申请减免任何费用。 于是,好心人让我去尝试请唐建立律师提供诉状,唐建立律师推三阻四拖了很久。在我的反复要求之下,唐建立律师才极不情愿的在2017年8月中旬把诉状寄给了我,为此唐建立律十分恼怒。 5.强烈要求唐建立律师坦诚相见,接我电话及时回复我的留言,并解释下列问题 看了诉状资料后,好心人说“专家意见陈述书”特别重要,我只好请唐建立律师把“专家意见陈述书”提供给我。唐建立律师百般推拖,执意不肯提供“专家意见陈述书”。我提出:作为支付了全部专家费用的当事人,我难道没有查看“专家意见陈述书”的权利吗?唐建立律师就彻底急眼了。随即,唐建立律师把我的电话拉黑了,失联了。 唐建立律师还扣留了我的所有原始证据,导致我无法另找别的律师。 现在的我走投无路,度日如年!恳请各界好心人,帮忙劝劝唐建立律师,别再欺负我这个凄惶可怜的人。(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电话:13601682413,18221036277) 唐建立律师收了我们几万元钱,拿人钱财忠人之事,这是起码的执业操守。请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电话:021-62163506)“未修峰”科长,督促唐建立律师把“专家意见陈述书”等证据资料提供给我,并解答下列问题: 1.唐建立律师为什么要隐瞒八千元专家辅助人费用的收费单据和“专家意见陈述书”? 2.唐建立向我们患方的救命恩人上海复旦儿科医院索赔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投诉人:余佳佳 电话:13915707261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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